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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電動二輪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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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自行車掛牌證新制將上路
新聞來源(蘋果新聞網)
電動自行車修法掛牌!未滿14歲禁騎
無牌上路最高罰3600元
立委提案修法,除明訂14歲以上才能騎乘外,也將強制懸掛車牌納管,須掛車牌才能上路,交通部也表達贊同。修法也規劃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將懸掛車牌才可行駛道路,否則將可罰1200元到3600元;未滿14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,可罰600元到1200元,並禁止其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立委提案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規劃將電動自行車改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將懸掛車牌才可行駛道路,且要滿14歲才能騎乘;另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不需懸掛車牌,也不設限騎乘年齡,但必須「長得像腳踏車」,許多沒有「腳踏板」且以電力為主的的電動輔助自行車,將不得再叫電動輔助自行車。
根據修法規劃,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將懸掛車牌才可行駛道路,否則將可罰1200元到3600元;車牌若有毀損或變造、污損等,使不能辨認車號,將可罰900元到1200元,另可要求換領牌照和改正。
修法也規劃,未滿14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,可罰600元到1200元,並禁止其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交通部則將朝相關方向推動修法。由於現行規定,電動輔助自行車已經明訂其外觀應如同腳踏自行車,國外也將電動輔助自行車定義為自行車種類,根據修法規劃,電動輔助自行車將不比照電動自行車納入牌照管理。
另外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,包括合格標章脫落未重新申請者,皆可處駕駛人600到1200元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;另電動輔助自行車未經形式審驗合格車輛者則可沒入。